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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日离休老干部一次性抚恤金问题
我父亲是1944年参加革命,1958年转业到企业,1992年离休,离休享受副处级待遇,1997年信阳县县委,将30多名参加抗日战争企业离休老干部,妥善安置在信阳县各局委,2013年6月去世,去世前工资多年按公务员未调整,可去世后人社局要按企业标准支付一次性抚恤金标准,理由是他们只是工资关系转入机关单位,其他待遇未转入,这样计算是否合理,如不合理,应如何要求按机关单位标准计算。
地区:河南-信阳 分类:民事法律- 提问时间:2014-04-27 13:57:13
提问者:ASK1398578233ury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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