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第73条的规定,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。而违法所得如何计算,实践中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:一是违法所得是否包含土地本身,二是违法所得是否包含地上建筑物的价值,三是违法所得是否包含转让方原取得用地的成本和开发用地的成本。全国人大法工委、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针对湖北、广东等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请示作出过明确答复,即违法所得不包含土地本身,也不包含地上建筑物的价值(在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同时转让时,应扣除地上建筑物的价值部分),但转让方原取得用地的成本(如征地费用)和开发用地的成本(对土地的投入)不从违法所得中扣除。
回答时间:2014-03-11
|